兰州轨道交通东方红广场枢纽站周边综合整治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兰轨交招咨[2017]14号
开标时间:2017-07-19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64000万元
兰州轨道交通东方红广场枢纽站周边综合整治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兰州轨道交通东方红广场枢纽站周边综合整治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已由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兰发改【2017】213号),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欢迎潜在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人: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2.2项目名称:兰州轨道交通东方红广场枢纽站周边综合整治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
2.3建设地点:兰州市东方红广场
2.4工程概况:
兰州轨道交通东方红广场枢纽站周边综合整治工程,东起平凉路,西至金昌路,北起广场主席观礼台,南至广场南路,工程内容主要包括东方红广场地下空间改扩建和广场地面绿地、铺装、照明升级,增加商业及停车位。
2.5投资概算:约6.4亿元
2.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7招标范围:兰州轨道交通东方红广场枢纽站周边综合整治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
(2)编制造价控制实施细则、施工图量价审核、审核进度款的计量支付及提供付款建议书或审核报告、编制工程用款计划书、审核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主要材料设备询价工作、参与工程洽商及审核索赔费用并提出咨询意见等;
(3)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并出具完整结算审核报告;
(4)配合竣工决算相关工作;
(5)配合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核、审计等工作;
(6)其他造价咨询服务内容。
2.8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兰州轨道交通东方红广场枢纽站周边综合整治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完成之日止。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3.3 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本单位全国注册造价师及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0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以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为准),近5年内(2012年05月01日至今)应至少担任过一项类似项目(市政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额不小于100万元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时,须同时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3.4投标人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工程类或经济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10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以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为准),且担任过至少一项市政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技术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不能体现技术负责人时,须同时提供业主证明材料);项目组其他人员不得少于10人(专业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机电、园林绿化、市政等),且具有工程类或经济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以专业人员简历表为准);拟派本项目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项目所有人员均提供近三个月(2017年03月01日至2017年05月31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3.5投标人近5年内(2012年05月01日至今)应至少完成过类似项目(市政工程)合同额达100万元以上至少一个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
3.6投标人应具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7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须提供近三年度(2014年度-2016年度)合法的财务报告;
3.8投标人需到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3.9投标人中标后,按照甘肃省、兰州市有关规定需办理信息登记的,应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信息登记;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7年06月29日至2017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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