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崇义县铅厂镇坳下段至石罗村部(途经湾里)通组公路路面工程已由崇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崇发改标字[2017]379号批准建设,该项目招标人为崇义县铅厂镇石罗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扶贫资金、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崇义县铅厂镇坳下段至石罗村部(途经湾里)通组公路路面工程,途经湾里,路线起点桩号K0+000,路线终于K2+010.731铅厂镇石罗村,线路共长2.010731公里,水泥砼路面工程14131.79平方米,路线经过的主要河流均为小河流。
2.2投资额:本次招标金额约为290.54万元。
2.3工期要求:工期为3个月,预计2017年7月25日开工,2017年10月25日竣工(具体日期以施工合同签订为准)。
2.4质量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合格质量等级。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涵盖的所有内容。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业绩, /财务能力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最多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7日 09:00:00至2017年7月16日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