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衡武高速公路舂陵江互通至桂阳县城连接线工程(第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经桂阳县人民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桂政招核【2017】14号文件核准公开招标,项目业主为:桂阳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国省定额补助及地方自筹(招商融资等),资金比例:国省20%,自筹80%。招标人为桂阳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于桂阳县舂陵江镇衡武高速公路出口,S107线(K387+928)与S232(K66+738)分叉处,经下冲村、扫村、深塘村、八里冲、平岗岭、昭金村、米筛井,止于桂阳县城。路线全长约28.982公里,招标控制价为275552623.00元。本项目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其余技术指标详见各施工图设计文件)。
2.2施工计划工期:24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保修期60个月
2.3招标范围:衡武高速公路舂陵江互通至桂阳县城连接线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设计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属于记录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企业近五年内具有一个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指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公示的业绩:指在最近5年内独立地承担1个20公里以上的二级及以上新建公路工程施工(并经交(竣)工验收合格),及有1座大桥(多孔跨径总长100m≤L≤1000 m;单孔跨径40 m≤LK<150 m)以上的施工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依据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者按照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办理了入湘施工登记证(登记证处于有效期);
3.2 拟任项目经理的具有公路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公路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公路B类);拟任总工程师具有路桥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公路B类)。项目经理及总工程师具有缴纳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近6个月),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本项目不接受取消或暂停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施工企业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6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6年和2015年)评为C级及以下、连续三年(2014~2016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4.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7年6月29日至2017年7月5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