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分公司景德镇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水泥采购招标公告(二次)
2017-06-29
招标编号:SZWZZB2017-048(二次)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1. 招标条件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散装水泥在首次招标时流标。
2.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2013年第23号);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2013年23号);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2.5《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2.6《中铁四局集团工程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铁四程[2017]136号;
2.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3.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项目概况: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控制中心等,其中土建工程分为管廊本体、引出口、预埋排管、通风口、投料口、出入口、倒虹、管线改迁及交通疏导等设施的建设;安装工程分为管廊内支托架安装、电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消防、光纤感温、监控、光纤电话、排水、通风等自动化控制系统设施、设备的安装;控制中心分为土建工程和设施、设备安装,实现对全部综合管廊实现智能化管理,管线入廊包括电力、给水、通信、广电、燃气、污水等入廊管线。
3.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见附表1。
3.3 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计划交货期:中标合同签署后10日至2017年12月30日。
交货地点: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指挥部工地。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4.1.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4.1.2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生产制造商或销售商,并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许可证(具备生产许可证发证要求的企业必须提供),同时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1.3投标人注册资金生产厂家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销售商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4.1.4 投标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同时,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称”、“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2015至2016年内未曾恶意或无正当理由与中铁四局及旗下施工单位提起诉讼的。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4.1.5 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财务状况须提供投标人最近二年的审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且投标产品近两年的年营业额不得低于本次投标金额的2倍。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4.4 生产制造商或销售商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必须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作为货款结算支付的凭证。
4.5投标人不得是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
4.6 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5.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发售日期: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于2017年6月30日起至2017年7月6日止,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含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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