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保津高速2017年路面病害处治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冀交公路[2017]140号文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2017]83号,项目业主为河北保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保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保津高速公路部分路段。
2.2建设规模:下行天津方向K879+000~K881+460主线路面病害治理、全线互通匝道挖补及霸州互通匝道罩面、部分桥面铺装病害治理。
2.3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 8 月 1 日,施工工期 90 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分1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满足附件3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按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接受第1名投标人报名投标。
3.5投标人的单位名称、资质、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和主要人员资历等信息将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进行复核,如投标人的上述信息与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投标人应及时办理有关更正事宜。
3.6投标人评标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行贿犯罪行为查询
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候选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包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在过去一年(2016年6月至今)存在行贿犯罪情况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不提供告知函或提供的告知函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6 月 29 日至2017年 7 月 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