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杨热电有限公司#1机组减温减压器改造项目【二次挂网】招标公告
2017-06-28
招标编号: GDCX04-JGZB17-0873
日期: 2017年06月28日
1.1 采用国内 公开, 一步制, 网上开标
1.2 招标条件
本项目资金已经落实,国电集团已经批准。
1.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国电李杨热电有限公司1#机组减温减压器改造施工,包括主蒸汽管道至再热冷段蒸汽管道减温减压装置1套, 主蒸汽管道至中压工业蒸汽管道减温减压装置1套, 再热热段蒸汽管道至低压工业蒸汽管道减温减压装置1套。根据施工要求需要在机组停备检修期间完成减温减压器及其配套管道、阀门、三通、支吊架等所有附属配套设备的安装和设备土建安装,其中包含热控、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试验;改造设备保温拆除、清扫、运输、打磨、切口、打坡口、焊接、热处理、检验、保温、措施恢复等相关施工作业。
1.4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
标段名称 |
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 |
1 |
国电李杨热电有限公司#1机组减温减压器改造 |
1、投标人必须是在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近五年内(自2012年5月起)须至少具有国内两个300MW或以上等级机组减温减压器检修或改造的合同业绩。并成功运行一年以上。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须为与本次招标标的相关的以往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供货/施工/改造范围及技术规格/主要工程量/技术要求、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合同信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请提供满足要求的合同和用户证明,详见招标公告。 |
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须满足1.4.1关于合同业绩的要求)和由最终用户签署的用户证明(需含工程名称、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投标人可参考附录中提供的模板填写。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关于竣工时间的认定是以用户证明中写明的竣工时间为准,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投运日期至投标文件截止日。
1.4.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1.4.3投标人须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认证证书。
1.4.4 投标人在国电集团公司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且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施工劣迹记录。
1.4.5 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出售招标文件日期: 2017年06月28日09:00至 2017年07月07日16:00出售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