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已由都发改字[2017]65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业主为都安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配套,招标人为都安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都安县吉龙至安化三级公路起于广西河池市都安县下坳镇吉龙村(下坳至丁洞段公路K6+200处),经永安乡八达村,终于都安县永安乡安化小学旁(高岭至带河公路K37+770处),起点桩号K0+000,终点桩号K9+131.228,其中K0+340桩号长链1.108米,路线总长为9.132336公里。设计公里等级:三级公路;设计行车速度:3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7.5米;桥涵设计荷载:公路—Ⅱ级;设计洪水频率:大中桥1/50、小桥涵及路基1/25;路面结构:全线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宽6.5米,满铺;抗震设施:按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执行。
本划分为1个标段,计划工期 10个月,招标的范围为:路基、路面、桥涵、安全设施、防护排水工程,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在最近5年中(所完成的项目的合同交工验收时间在2012年1月1日以后)成功完成过8公里以上的四级公路或5公里以上的三级公路或3公里以上的二级公路或1公里以上一级、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上述业绩中成功完成是指工程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通过)
3.2投标单位须是在河池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属C级及以上的企业,投标单位的信用评价等级按照2016年河池市交通运输局公布的《2015年度河池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表》的规定执行,《2015年度河池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表》中没有名录的投标单位其信用等级沿用2016年在“河池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确定的信用等级。
3.3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出具检察机关有关廉政登记查询证明。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9日至2017 年7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