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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大河村遗址生态文化公园二期景观设计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一、招标条件郑州市大河村遗址生态文化公园项目已经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立项,二期工程经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资

 一、招标条件

郑州市大河村遗址生态文化公园项目已经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立项,二期工程经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到位,本次为郑州市大河村遗址生态文化公园二期景观设计,招标人为郑东新区景观建设项目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郑州市大河村遗址生态文化公园二期
2.2建设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区域
2.3项目批复立项单位: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4项目批准建设单位: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5项目总规模:建设用地面积约626亩
2.6项目概算总投资:约16000万元
2.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招标范围及要求
3.1招标范围:郑州市大河村遗址生态文化公园二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
项目招标阶段,投标人只提交方案设计成果,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驻场服务及设计效果把控等后续工作由方案设计中标人承担。
3.2设计周期(中标后):45日历天;其中方案优化10日历天(自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计);初步设计20日历天(自优化方案经招标人确认后计);施工图设计15日历天(自初步设计经招标人确认后计)。
3.3经济补偿:未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不给予经济补偿;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而没有获得中标人资格的,根据排名先后顺序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的经济补偿;取得中标人资格的,可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不另外再给予经济补偿。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4.2投标人须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4.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园林景观类高级工程师职称;
4.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201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应具有遗址类公园设计业绩及建设用地面积在500亩及以上的生态文化公园设计业绩;
4.5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5.1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4.5.2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
4.6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没有出现被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4.7本项目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企业投标;不接受在“信用中国”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投标。
4.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报名
5.1报名时间:2017年6月28日-2017年7月5日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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