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LDZB[2017]062103001
1.招标条件
本鹤壁市淇滨区城市水系建设及清洁化治理项目(刘洼河治理工程),已由淇滨发改(2017)36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鹤壁市淇滨区市政管理处,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鹤壁市淇滨区城市水系建设及清洁化治理项目(刘洼河治理工程);
2.2建设地点:鹤壁市淇滨区大赉店镇、钜桥镇境内;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起点桩号1+830(大赉店镇孟庄桥),终点桩号13+250(钜桥镇刘洼村南),疏浚开挖河道全长约11.42千米,岸坡护砌长度约730米,拆除重建桥梁12座,拆除桥梁2座,拆除重建管道26处,小型渡槽8座,小型提灌站20座,管道出水口护砌5处,建筑工程投资约1901.39万元,景观绿化工程投资约644.80万元,工程总投资约2564.19万元。
2.5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6监理周期: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
2.7施工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
2.8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合格标准。
2.9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9.1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标示的全部内容;
2.9.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施工设三个标段,监理设一个标段。
施工标段:
一标段:建设起点桩号1+830,终点桩号5+800,全长约3.97千米,建筑工程投资约778.49万元,景观绿化工程投资约224.39万元,工程总投资约1002.88万元;
二标段:建设起点桩号5+800,终点桩号9+800,全长约4.00千米,建筑工程投资约576.98万元,景观绿化工程投资约225.68万元,工程总投资约802.66万元;
三标段:建设起点桩号9+800,终点桩号13+250,全长约3.45千米,建筑工程投资约545.92万元,景观绿化工程投资约194.73万元,工程总投资约740.65万元。
监理标段:施工1-3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标示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
3.1.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园林绿化经营资格(须在企业营业执照中载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格有效(限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在投标截止日前120天内,有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任职变更事项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限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3.1.4投标人须在全国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息备案并公示,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限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4. 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 6月28日—2017年 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