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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庄棚户区北地块项目锦绣湖畔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徐州国盛阳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的锦绣湖畔项目景观绿化工程已经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徐发改行政许可

 1.徐州国盛阳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的锦绣湖畔项目景观绿化工程已经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徐发改行政许可服务审字[2012]047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施工投标。

2.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徐州市泉山区
3.2工程规模:投资估算价为1200万元;本工程发包价为885.87万元
3.3质量要求:合格
3.4招标范围: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3.5要求工期:90日历天
4.本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5.1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资质;
5.2.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5.2.3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2.4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2.5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d.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
5.5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自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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