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顺德段)通信管线迁改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顺德段)通信管线迁改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佛山市顺德区轨道交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大致为南北走向,途径顺德区、禅城区及南海区,路线全长约66.5km,共设36座车站,其中高架车站3座,地下车站33座。其中顺德段自起点向北依次为顺德学院站、逢沙站、创意园站、驹荣北路站、东乐路站、大良站、新松站、顺德医院站、荔村站、伦教站、三洪奇站、北滘新城站、高村站、北滘站、美旗站、水口站、大墩站、东平站,全长约36.4km,本次招标顺德段通信管线迁改长度约45629.29m。本项目通信迁改工程费约12000万元,勘察设计费约345.6万元。
2.3 勘察设计周期:3个月(个别站点及区间为2个月)。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招标内容:因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顺德段)施工、围蔽及交通疏解引起的通信管线迁改的勘察、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后续施工配合与服务等。
2.4.2勘察设计招标控制费率上限:2.88%
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勘察设计招标控制费率上限的,将被宣布为无效投标。
2.5承包方式:固定费率包干。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通信工程有关规定、规范及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有效的①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设计专业甲级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4.2.2 省外通信工程参建单位入粤同时须提供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备案证明(必须取得有效的入粤备案证明(广东省通信管理局颁发)),同时承诺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该备案证明保持有效。(勘察单位不需要进行通信备案)
4.3 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个,联合体投标的须以设计成员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3.2联合体各方应按
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3.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
4.3.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3.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3.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配备1人,具备通信工程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4.2项目技术负责人:配备1人,具备通信工程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注:(1)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2)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同时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在本单位近半年的社保证明(即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并加盖社保机构章)。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
4.7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 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接受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7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报名。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
报名需提交资料:
①投标单位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三份)(此表可以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资料
下载”栏目内下载或在报名窗口索取填写);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用)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人报名用);
5.2 招标文件的获取
已报名的投标人,凭报名回执和以下资料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与报名时间一致):营业资质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
招标文件收费标准:每份人民币500元(现金),售后不退。
领取招标文件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大堂招标代理54、55号窗口(E、F旁)。
6.投标担保金
6.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伍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担保的形式:于2017年7月25日17:00前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的形式一次性汇入到指定账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7月27日9时30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
7.3出席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身份验证方式:凭第二代身份证验证(不接受临时身份证及其它证件的验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为代理人须提供)。
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