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第二看守所变(配)电扩容工程(第二看守所高压增容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第二看守所变(配)电扩容工程(第二看守所高压增容工程)
项目编号:FJJL2017-ZB085C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次采购范围为第二看守所变(配)电扩容工程(第二看守所高压增容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通用条件: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具备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指“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 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5、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至少7人以上的相关资料,以上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职职工,并提供相关证明(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6、近两年内(截止公告截止日,下同)未发生施工重大人身死亡事故,一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近三个月内未发生一般施工质量事故,六个月内未发生重大施工质量事故,一年内未发生特大施工质量事故(需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见资格审查申请书);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见资格审查申请书);专用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前述资质证书复印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具备国家电监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承装四级、承修四级、承试四级的资质;省外承装(修、试)设施法人企业必须按《福建电监办关于省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入闽施工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办理相关手续。4、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质(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人);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5.8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29日 12:08 至 2017年07月18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