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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商务局关于新安县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本采购项目新安县商务局关于新安县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已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采购人为新安县商务局。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新安县商务局关于新安县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已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采购人为新安县商务局。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有意向并具备相应资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二、项目概况与谈判内容及范围: 
2.1 项目审批编号:洛新政集采【2017-06-1219】;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1 电脑 台 120 
2 投影仪 套 2 
3 120平方会议室音响 套 1 
4 360平方会议室音响 套 1 
5 监控设备 套 1 
6 路由器 台 1 
7 核心交换机 台 1 
8 二层交换机 台 5 
9 插线板 个 50 
10 防火墙 台 1 
11 办公一体打印机 台 5 
12 笔记本电脑 台 3 
13 电脑桌椅 套 120 
14 办公沙发 套 8 
15 20人会议桌 套 2 
16 办公桌椅 套 60 
17 120平方会议室桌椅 套 40 
18 360平方会议室桌椅 套 100 
19 档案柜 个 10 
(具体参数见谈判文件); 
2.8 资金来源:中央资金; 
2.9 预算金额:75.7564万元; 
2.10 质量要求:合格;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须为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能力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经销商),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3.5被授权委托人须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有2016年6月以来连续近一年社保缴纳证明(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凭证原件、社保网络查询途径,并加盖企业公章有效); 
3.6供应商须有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院开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 
3.7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竞争性谈判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谈判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四、报名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购买时间2017年6月28日- 2017年6月3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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