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设备与材料框架招标-智能防窃电计量箱项目(第二次)[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2017年设备与材料框架招标-智能防窃电计量箱项目(第二次)
二、招标人:潮州市枫溪区金枫电力公司
三、招标类别:物资采购
四、项目概况:
五、一、设备材料采购协议期: 框架协议签订鉴定之日起一周年(如因体制改革原因致公司体制发生变化,则协议自动终止)。
二、本框架招标采购物资订货范围如下:
1、智能防窃电计量箱(Ⅰ型) 规格型号:100/5A,150/5A,200/5A
单位:套 限价:6500.00元(含17%增值税 )
2、智能防窃电计量箱(Ⅱ型) 规格型号:250/5A,300/5A,400/5A
单位:套 限价:7500.00元(含17%增值税)
3、智能防窃电计量箱(Ⅲ型) 规格型号:500/5A,600/5A,800/5A
单位:套 限价:8500.00元(含17%增值税)
三、详细配置和技术要求见技术条件书。
四、投标单位必须在开标日之前5天,提供样品到招标方,确认产品符合招标要求。
五、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六、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交货地点在招标人仓库或指定地点。
七、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八、资质及业绩条件审查:采取资格预审的方式
九、投标报名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潜在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对其投标报名予以拒绝
1、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其经营范围涵盖所投标内容,
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具备批量生产或销售、供应该项目下标的物所必需的的生产制造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4、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5、投标申请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7、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拟投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相关技术鉴定证书、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法的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鉴定报告。
8、近2年内有投标拟供产品的业绩,并在安装、运行中未发现有质量问题。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只有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人,才有资格参加资格预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等于5家时,全部选取为正式投标人;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达6家及以上时,则按“择优表”进行评分,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选取正式投标人。
十一、报名投标的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报名时递交,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必须提交原件校验)。
十二、招标公告发布:
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 6月30日至2017年 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