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汽车衡传感器加装基墩及实现无人值守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7-AL-183
1、招标条件
受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汽车衡传感器加装基墩及实现无人值守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汽车衡传感器加装基墩及实现无人值守项目
2.2实施地点: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3招标范围: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汽车衡传感器加装基墩及实现无人值守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工 期:预计整体施工时间不超过30日。
2.6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注册资本金为50万元以上;从事项目管理的企业应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应提供所有员工的健康证明;具有行业认证的技术、技能资格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超过20%;企业在本项目中正式员工(无固定期限员工)比例应大于40%,技术人员比例大约20%;企业拥有所承揽项目所需的基本器具及技术装备。
3.2投标人具有丰富的大型火力发电厂燃料汽车衡无人值守系统改造工程设计、供货、调试、安装经验,提供的系统近三年应有至少二个已成功可靠运行汽车衡无人值守改造工程设计、供货业绩,需提供真实合同复印件,并附有效联络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业绩。
3.3投标人具有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衡器设备研发、设计及生产等企业资质。
3.4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四控两管”及施工管理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5未有华能体系内不良行为记录。
3.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8投标人不得处于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有不良记录。
3.9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4.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6月29日9:00起至2017年7月6日16: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