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卷烟厂安保消防科2017年自身用消防设备维护修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1729241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理卷烟厂
资金来源: 其它
大理卷烟厂安保消防科2017年自身用消防设备 维护修缮项目招标公告
现邀请准备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欢迎有意愿、有合格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到下述地址领取招标文件。
1. 项目名称:大理卷烟厂安保消防科2017年自身用消防设备维护修缮项目。
2. 项目概况:
2.1本项目招标内容:主要包括大理卷烟厂安保消防科2017年自身用消防设备维护修缮。
2.2投标人须承担本项目合同期限内的大理卷烟厂安保消防科自身用消防设备零星的、不可预见的或紧急的消防设备及设施的修缮工作。
3. 实施地点:云南省大理市大理卷烟厂。
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与中标单位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到期后,招标人将对中标人进行服务质量考核,考核合格并有年度预算后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5.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6. 投标资格及报名条件:
(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登记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须提供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含二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省外企业须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出省建筑业企业管理方法改革的通知》(云建建[2015]342号)的规定提供入滇信息登记证(或仍在有效期内的入滇备案证);
(4)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专业:机电工程)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5) 投标人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并提供由检查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有效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6) 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本项目不允许挂靠单位投标,一经查证,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8) 投标人提供资料中被查证有虚假信息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9)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 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拟派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并携带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登记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须提供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法定代表人报名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授权委托人报名时);
(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17年6月30日起至2017年7月6日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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