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中部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吴忠市红寺堡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资金来源: 其它
红寺堡区中部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红寺堡区中部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已由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红发改发【2017】16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吴忠市红寺堡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关于下达宁夏农村人饮用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红寺堡区柳泉乡。
2.2 项目概况:
(一)羊房滩片区:铺设连通管道100米,新建穿盐兴公路2处。共铺设配水及入巷管线33.72公里,自来水入户535户。配套改造建筑物224座,其中:新建过沟(路)126座,新建各类阀井48座,新建联户水表井50座。
(二)红寺堡镇-柳泉乡段:共铺设连通管道165米,新建穿盐兴公路3处。
(三)其他建筑物:新建各类阀井35座。
2.3 招标内容与标段划分:
2.3.1 招标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2.3.2 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招标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信用等级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近三年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外地企业需提供进宁备案证明。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省企业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取得安全证书(两证,上岗证及考核证);劳务工资专管人员1名(要求大专以上学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相关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日9:00至2017年7月6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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