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电业局2017年第18次招标工程设备材料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本次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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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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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名 称 型号及规范 单位 数量 工程项目
1 高精度多功能电能表 详见技术规范 只 33 2017营销技改设备及备品备件采购
2 光电电能表 详见技术规范 只 8 2017营销技改设备及备品备件采购
5 手持终端抄表器 详见技术规范 台 40 营销维护材料应急采购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项目建设地点:内蒙古巴彦淖尔市
三、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供货不良记录;
(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法人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以上公司,或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包号下的标的货物的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29日——2017年7月3日 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5:00 -17:00,逾期不再接受。
3、报名时所需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
1、2、5标段投标单位需要: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5)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国家权威检验检测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
(6)如本次招标产品是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应具有有效计量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产品型式认可证书的,应提供证书;
(7)提供权威机关颁发的ISO 9000系列的认证书;
(8)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原件。
注:若代理商投标需提供本单位(1)—(4)项原件、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生产厂家(2)—(8)项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2)(3)(4)项与统一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证书同效。
五、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原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6月29日——2017年7月3日 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