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
华能天镇阎家梁5万千瓦风电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咨询服务。
2.招标范围: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为该项目节能评估提供技术服务,按照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以及山西省发改委要求(以国家及地方最新政策要求为准)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并负责报送主管部门,取得审批主管部门的节能批复。
2、节能评估报告书编制成果经审批主管部门审查后,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必要修改。
3、乙方对所承担节能评估编制任务的建设项目应进行技术交底,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应包含该标段内容)
4、近三年(2014年5月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来,投标人有丰富的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服务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5、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6、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重大合同纠纷、不良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9、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12、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
13、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14、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5、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16、投标人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中所载明的经营项目)不得与招标人以及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相同或近似;或在同一产品或服务市场与前述主体具有竞争关系。直接联系北京国富安电子商务安全认证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58103599
5.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06月29日21:00起至2017年07月09日21: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