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的 阳春市春湾中心卫生院升级建设项目 ,其招标前期工作已完成,经 阳春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春发改社会〔 2017 〕 24 号文核准和招标管理部门备案。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项目承包单位。
1.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1 本项目总投资约 18000 万元,工程建安造价约为 9460 万元,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门诊综合楼、住院楼、办公楼、医技楼、职工饭堂(专家公寓)土建、装修及机电安装以及排水排污等附属配套设施。项目在初步设计时要进一步优化,使项目达到符合医院建设标准及有关规定。
1.2 工程建设地点为 阳春市春湾镇那星村委会谭葛村槐角岭、牛角塘岭区域 ( 即现春湾海螺安置区旁 ) ;
1.3 勘察设计施工周期: 540日历天;
1.4 勘察设计施工质量要求达 国家合格或以上标准。
2.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阶段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超前钻、物探(查明管线)、氡气检测、波速测试等;设计阶段包括相关报建报批设计文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配合、现场跟踪服务等;施工阶段包括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建安工程内容施工及验收、档案整理备案、保修期维护等总承包范围工作。
3.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质 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 ④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具备施工资质的投标人须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同时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且具有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的一家单位应同时具有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质 ,具有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 应同时具有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中的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 。
4.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备的资格:
①勘察项目负责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