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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公路管理局大型洗扫车和双排座自卸车购置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受新郑市公路管理局的委托就新郑市公路管理局大型洗扫车和双排座自卸车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单位前来

 1.招标条件:

受新郑市公路管理局的委托就新郑市公路管理局大型洗扫车和双排座自卸车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单位前来报名。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新郑市公路管理局大型洗扫车和双排座自卸车购置项目
2.2 招标编号:新财购-2017-78
2.3 项目地点:新郑市境内
2.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质量合格标准
2.7 招标内容: 购置大型洗扫车和双排座自卸车。
2.8 标包划分:二包:购置双排座自卸车11辆。
2.9 定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人。
3.报名条件:
3.1 报名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报名企业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本次采购经营范围,报名企业可以是制造商或经销商,若为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销售授权书;
3.3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等渠道查询);
3.4一家投标单位允许报两个包,但只允许中一个包。
5.报名时间:
2017年6月29日至2017年7月7日17:00止。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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