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系海伦市自然屯通硬化路工程监理项目已由海伦市人民政府以海政函【2017】9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伦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基本情况见下表:
标段 标段里程(公里) 建设地点
合计 218.093
A1 12.013 永富镇
A2 8.422 海南乡
海伦镇
前进乡
A3 10.305 海北镇
A4 9.302 长发镇
海北镇
A5 8.480 爱民乡
A6 10.012 爱民乡
A7 11.263 乐业乡
东风镇
A8 11.654 祥富镇
A9 12.093 祥富镇
A10 13.164 福民乡
A11 15.004 共荣乡
A12 12.116 向荣镇
A13 7.746 东林乡
共合镇
A14 8.872 双录乡
扎音河
A15 9.242 永和乡
A16 13.857 双录乡
A17 8.162 永和乡
A18 10.140 伦河镇
A19 11.216 丰山乡
丰山乡
A20 15.030 百祥镇
海兴镇
2.2 监理工作范围:建设及保修期监理。
2.3监理期:2017年7月25日至2017年10月31日,总监理期99个日历天,保修期2年。
2.4监理机构设置:本项目设二级监理机构(一个总监办,一个驻地监理办)。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合同段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监理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无不良业绩,且在设备人员、资金等方面能满足执行本工程要求的监理企业,均可提出申请。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证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7年6月29日至2017年7月 3日,每日上午9时至11 时,下午14时至16 时 (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