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永宁县景观水系西岸观光绿化道路工程已由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永审服(批)发【2017】6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永宁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为县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永宁县胜利乡和望洪镇境内。
2.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路线全长11.977km,设计标准为旅游专用道路,设计时速20km/h,级配碎石路面,路基宽6.5米,路面宽6米,土路肩2x0.25m,路面结构为15cm级配碎石面层+30cm砾类土垫层。平面交叉8处,停车坪32274.71m2,采用30cm素黄土垫层碾压找平,铺设C30混凝土预制井字形植草砖,配套安装梯形路缘石,管线交叉补强1处,采用混凝土板钢筋网加固处理等。具体招标内容见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建造师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区外企业提供一级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建造师,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需提供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出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外地投标企业还需提供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3 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6月29日至2017年7月4日(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