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南通兴东机场航站区改扩建项目已由《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关于南通兴东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苏发改设施发【2016】10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兴东机场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31.5%、68.5%,招标人为南通兴东机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行李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东镇南通兴东机场境内
交付使用期:合同签订生效后4个月内具备交货条件,接招标人通知后,2个月内货物全部运抵现场且安装调试完毕具备使用条件。
招标范围:南通兴东机场航站区改扩建项目行李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包括出港行李系统、到港行李系统、大件行李系统等子系统),全部设备、系统集成、材料、随设备提供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卖方需负责将货物运抵买方项目现场,完成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买方使用,即交钥匙工程。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3. 投标人资格及人员要求
3.1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且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每条内容的详细证明资料,如果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将被视作不能满足,初步审查不予通过。
3.1.1资质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持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完成本次货物制造的厂商,不接受代理商报名。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全部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相应内容的承诺书原件及近2年(2015、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1.3信誉要求:近3年(2014年1月1日至今)没有在合同履约方面败诉的诉讼案件,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提供相应内容的承诺书原件。
3.1.4其他要求:①拟投标产品须提供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 “行李处理系统”《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或经中国民用航空局认定的机场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通告,提供证书或通告信息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本项目安装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本项目仅安装部分接受分包,提供安装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批次同一标段的投标;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批次同一标段的投标。
3.5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所提供的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如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投标人应承担被废标的风险。
4. 投标报名
4.1 请投标人于2017年 6 月 29 日至2017年 7 月 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