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津石高速公路(荣乌高速-海滨大道)工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关于津石高速公路海景大道至长深高速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7】3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拨款50%、贷款50%,招标人为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机电系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路线主线起自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接已建的海滨大道及南港工业区港北路,经大港电厂南、东台子,止于西青区小张庄附近,接已建的津石高速和长深高速共线段,全长约31.3公里。全线在南港工业区、大港油田、东台子、小张庄4处设置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津石高速至荣乌高速连接线,长约5.2公里,设小泊1处互通式立交,以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主线和连接线均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7.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规定。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一个合同段,设计范围包括津石高速公路(荣乌高速-海滨大道)工程的收费、监控、通信三大系统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以及设计概算的编制。
2.3 设计周期:
自签订设计合同书之日起60天,提交初步设计文件;自初步设计批复之日起60天,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公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3、公路行业(交通工程)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具有一项高速公路工程机电系统工程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4 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9日至2017年7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