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辽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委托,对辽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处混砂和水泥稳定砂砾供应商采购项目(编号:LYZFCG—201710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内容及预算资金
1、项目名称:辽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处混砂和水泥稳定砂砾供应商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取入围制,共3家投标人入选“辽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处混砂和水泥稳定砂砾供应商库”。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基础上,选报价最低的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人。供货时以单个品种价格最低报价的中标人优先供货,如单项价格最低报价的中标人不能供货,则由单项品种价格第二低报价的中标人供货,以此类推。服务周期二年。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规格、型号
1 混砂 1
2 水泥稳定砂砾 1 5%
1、水泥应采用初凝时间3小时以上和终凝时间较长的水泥。碎石压碎值不大于30。碎石最大粒径不超过21.5mm(方孔筛)。
2、砂砾的颗粒级配(累计筛余百分率)应满足甲方的规定或符合国家标准。砂砾的含水率为≤4%,超出部分重量从总重量中扣除。
3、砂砾是指粒径比中、粗砂大些且含有少量砂的砂砾石材料。颗粒中细长及扁平颗粒含量不应大于20%;黏土团及有机物含量不应超过2%。
3、预算金:2元,报价时投标人以开标当天现场价格为最高上限。结算时,据实结算。产品价格须经市投资审核中心审核,若本次投标人所报价格高于市投资审核中心审核的价格,最终以市投资审核中心审核的价格做为结算价格;若本次投标人所报价格低于市投资审核中心审核的价格,以本次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做为结算价格。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本项目将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时,对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投标人才可进行开标和评审阶段,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
5.2017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6月30日——2017年7月6日(节假日除外,下载谈判文件截止时间7月6日17:0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