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中山市红塔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设计及装修招标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1. 工程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中山市红塔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内, 约有480平方米室内面积,分两部分组成,各有二百多平方米,中间需打通连接;约有300平方米室外面积。
2.内容:项目总预算人民币400,000.00元(自筹资金),中标方需承包所有设计方案及施工部分和部分办公设备。
3.工期: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全部工程的设计、装修、调试和验收,并交付使用。
4.工程标准:国家标准 。
5.承包方式:总价包干(根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人答疑纪要等范围内的工程内容,由中标人总价包干, 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材料费,人工工资,安全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费等)。
6.投标人应对本招标工程的全部货物及工程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工程投标报价。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四、合格投标人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
2. 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购买人身份证原件。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
五、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17年6月30日起至2017年7月6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标书款支付方式为POS机刷卡支付,不收取现金,现场购买,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注:我司只开具对应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7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七、投标文件递交:珠海市香洲紫荆路63号科汇大厦六楼602开标室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 7月19日9时00分至9时30分。
八、开标时间:2017年7月19日9 时30分。
九、项目现场踏勘时间:
时间:2017年7月7日 。
十一、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4,000.00元,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