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赫达实业有限公司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7)近三年具备三项(含)以上同类业绩(近三年指:2014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2、有意向的供应商请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并购买谈判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厂家授权书(仅经销商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6月29日~2017年7月3日(9:0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