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上犹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的委托,现就其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人身意外险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GZJD2017-SY-C003
二、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服务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人身意外险(国内服务) 42583 人 保险费:30元/人,实际人数以总保费以出单为准。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残疾、医疗的,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被宣告死亡前保险人已给付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保险人根据《评定标准》规定的多处伤残评定原则给付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
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意外伤害住院医疗的,扣除已获得的补偿金额后,免赔额为100元,给付比例为80%,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赔偿标准:
本意外险保险金额:80000元/人,其中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12000元/人。
意外伤害残废赔偿:按残疾鉴定等级
一级伤残:80000元;二级伤残:72000元;
三级伤残:64000元;四级伤残:56000元;
五级伤残:48000元;六级伤残:40000元;
七级伤残:32000元;八级伤残:24000元;
九级伤残:16000元;十级伤残:8000元。
意外医疗费用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100元,赔偿比例为80%,每次事故门诊费用限额为500元。 1277490.00
三、响应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磋商文件的购买时间: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6日(工作日内)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