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衡水市青年公园绿化维护提升项目已由衡水市财政局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衡水市园林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的委托,对本项目的 采购及施工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资格条件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衡水市青年公园绿化维护提升。
2.2建设地点: 衡水市青年公园
2.3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2.4项目性质:采购及施工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本工程设计共1个标段。
2.7工期:30日历天内;
2.8质量标准: 达到现行国家验评合格标准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合法的经营范围,经营范围须涵盖本次招标范围的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包含临时建造师证书);
3.3投标单位社保证明材料(不少于5人,且必须包含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及2016年以来不少于6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成立不足半年的须提供缴纳之日起至报名截止前一个月的缴纳证明(缴纳票据原件,不少于5人,且必须包含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
3.4外地施工企业进冀备案证明;
3.5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内);
3.6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见河北政府采购网附件);
3.7须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或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到场报名(项目经理到场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上述证书、证件的有效原件及加盖红章的复印件(留存)一套。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向的投标人套于2017年06月28日至2017年07月0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的上午9:00至11:00和下午14:30至16:30 (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