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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2017年第二批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委托,作为其招标代理机构,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2017年第二批技术改造项目进

 受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委托,作为其招标代理机构,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2017年第二批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法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
二、招标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五、工程概况及招标内容
1、工程概况: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位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装机容量2×300MW供热机组,于2008年投产发电。2017年技术改造项目已经获得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批复文件“中国华电生[2017号46文]”按照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则要求,拟对2017年第二批技术改造三个项目“1号炉顶柔性密封改造EPC总承包;两台机增设高效真空维持装置;1号炉水冷壁管局部更换改造”委托华电招标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2、招标内容:
序号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内容 招标控制价
1 CHDT053/05-QT-1601 1号炉顶柔性密封改造EPC总承包 对炉顶密封进行设计、材料采购、施工 180万元
2 CHDT053/05-QT-1602 两台机增设高效真空维持装置 增设两台高效真空装置及附属设备
3 CHDT053/05-QT-1603 1号炉水冷壁管局部更换改造 对水冷壁管腐蚀检查并进行更换腐蚀管段 155万元
六、资金来源:项目法人自筹。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标段1:1号炉顶柔性密封改造EPC总承包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企业(法人),并应具有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书均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3)投标人必须具有近五年(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至少3台套已投产300MW机组或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炉顶密封施工同类改造成功良好业绩。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需能明确看出合同标的、数量等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无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不良供货劣迹。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7)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8)投标方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9)投标方与招标方未发生过任何法律纠纷。
标段2:两台机增设高效真空维持装置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企业(法人),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3)投标人必须具有近五年(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至少3台套同类改造项目成功运行业绩。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需能明确看出合同标的、数量等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无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不良供货劣迹。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7)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8)投标方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9)投标方与招标方未发生过任何法律纠纷。
标段3:1号炉水冷壁管局部更换改造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企业(法人),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投标人应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电力设施承装(修、试)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3)投标人必须具有近五年(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至少三台套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A级检修或类似受热面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需能明确看出合同标的、数量等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无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不良供货劣迹。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7)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8)投标方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9)投标方与招标方未发生过任何法律纠纷。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2、公告时间:2017年6月29日-2017年7月6日。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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