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县粮食局数字汽车衡采购公告
2017-07-03
根据湖口县政府采购办( 湖购2017B000065001)的批复, 受湖口县粮食局的委托,现就该项目进行询价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1. 招标编号:JJCS2017-HK-X033
2. 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
采购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 |
技术参数 |
1 |
湖购2017B000065001 |
湖口县粮食局数字汽车衡采购项目 |
1 台 |
15.96 万 |
详见询价文件 |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1 )、必须是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供应商;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开标时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材料);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开标时提供承诺书原件);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开标时提供 2017 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开标时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 )、投标人须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人参与投标时需携带法人本人身份证、若为代表参与投标须出具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法人授权书原件;
( 3 )、投标人须提供汽车衡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原件。
( 4 )、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的计量许可证及整秤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 5 )、投标人须制造商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 OHSAS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 6 )、本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 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
投标人获取标书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加盖公章 。 未报名登记的投标将被拒绝。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5. 有意向的投标人从 2017 年7月3日—2017年7月5日止 , ( 每天 08:30 — 11:30 , 14:30 — 17:00 ,节假日除外 ) ( 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