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委托,作为其招标代理机构,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补给水系统防腐保温综合治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由于首次招合格的标投标人数量不满足要求,现再次公告如下。
一、项目法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
二、招标人:。
三、招标代理机构:。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五、工程概况及招标内容
1、工程概况: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位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装机容量2×300MW供热机组,于2008年投产发电。 2017年技术改造项目已经获得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批复文件“中国华电生[2017号46文]”按照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则要求,拟对2017年技术改造项目“补给水系统防腐保温综合治理”委托华电招标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二次招标。
2、招标内容:
序号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内容
1 CHDT053/05-QT-1502 补给水系统防腐保温综合治理 设备材料供应、安装,原设备的拆除清运、修复、防腐
六、资金来源:项目法人自筹。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补给水系统防腐保温综合治理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企业(法人),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投标人应具有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3)投标人必须具有近五年(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至少3台套已投产300MW机组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设备(系统)保温、防腐改造成功运行的良好业绩。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需能明确看出合同标的、数量等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无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不良供货劣迹。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7)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8)投标方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9)投标方与招标方未发生过任何法律纠纷。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2、公告时间:2017年6月29日-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