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2017年度李俊镇魏团村、王团村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MZ(NX)-2017-013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永宁县水务局工程建设管理站
资金来源: 其它
1.招标条件
本永宁县2017年度李俊镇魏团村、王团村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己由银川市水务局文件以银水发【2017】9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宁县水务局工程建设管理站,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及自治区关于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资金。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永宁县李俊镇。
2.2项目规模:设计灌溉面积5985亩,共2个片区,其中魏团片区设计灌溉面积1830亩,王团片区设计灌溉面积4155亩。主要建筑物包括水源工程、管道工程、管道建筑物工程等。
2.3招标范围:以上建设内容施工。详见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二个标段,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水利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达到B级以上(含B级),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区外企业提供壹级),取得相关部门颁布的安全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报名人应提交县级以上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材料(外地投标企业需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查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4 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宁高法[2017]47号)《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精神,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为失信投标人,谢绝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7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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