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锦界能源大保当上站煤炭运输招标公告
2. 招标内容
2.1投标人组织车辆将国华锦能公司煤场混煤用汽车运输至大保当站台。
2.2预估运输量300万吨(预估运输量300万吨存在不确定性,请投标方充分考虑)。实际运输量根据神华集团安排的站台火车发运情况,按实际上站需求量而定;如因计划发生变化导致每月运输量减少时,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3相关须知内容
2.3.1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煤场至大保当站台运距约为25公里。
2.3.2投标人须保证运输车辆手续齐全、合法有效,车容整洁、设施齐全、车况良好。
2.3.3投标人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持驾驶证、操作证、上站信息卡等国家和招标人规定的相关证件上岗。
2.3.4在合同期内投标人所有车辆因交通肇事、超载、超限、交通处罚、未加盖篷布等造成的一切事故和损失,均由其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2.3.5招标人只承担吨煤运输费用,其他车辆运行费用、人员工资、维修、保险、税费等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4.6招标人只负责国华锦能公司煤场、站台方的协调事宜及相关费用,道路运输过程中一切协调事宜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2.4项目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运输总量达到300万吨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应具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4)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今累计煤炭汽车运输量不少于100万吨的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及对应的结算证明材料(结算单及发票原件)。
(5)投标人自有或可调用车辆不得低于200台(提供自有车辆的行驶证或车辆租用协议及租用车辆的行驶证,车辆租用协议从开标之日起算不得低于一年)。200台车辆标准为前四后八四桥自卸翻斗车,装载条件及装载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部门管理规定。
(6)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内未出现安全、质量、环境责任事故;近三年内经营信誉良好,无合同违约诉讼败诉事件发生。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神华集团或子(分)公司限制准入的投标人不允许投标。
3.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远程售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7月10日(公休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该资料仅为购买招标文件时使用):
(1)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条4)所要求业绩合同及对应的结算证明材料。
(4)投标人资格要求3.1条5)所要求自有车辆的行驶证或车辆租用协议及租用车辆的行驶证。
进行远程售标购买招标文件的,须登陆选择本招标项目并请将上述需提供材料原件扫描后打包上传一并递交申请购买(远程售标的购标申请较多,请合理安排购标时间)。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7月27日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开标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公开进行。
5.2投标人应于开标当日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派人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