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XYD2017-010-8
华能(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输煤系统(5/S5转运站、6/s6转运站)微米级干雾抑尘装置改造项目已由华能(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立项审批,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输煤系统(5/S5转运站、6/s6转运站)微米级干雾抑尘装置改造项目进行招标,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申请。
1.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华能(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输煤系统除尘装置原设计为皮带机上水喷淋结合布袋除尘器。随着公司进口煤(菲律宾煤、印尼煤)掺烧工作的全面开展,高挥发份和粘性大的煤炭给输煤系统带来严重影响。目前存在水喷淋导致煤炭中水分增加影响煤炭热值、布袋除尘器滤布易堵塞影响除尘效果、高挥发分煤炭本身扬尘严重等问题,在碎煤机室内布置了皮带机、筛煤机、碎煤机等多种设备、以及5#、S5、6#、S6转运点较多的位置该情况尤其突出。
1.2本项目在5#-S5转运站间、6#-S6#转运站间设置微米级干雾抑尘装置分别控制该区域的各个转运点,以抑制扬尘。
1.3本项目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包工包料,由中标方负责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和供货。
本次安装项目及材料清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卷:技术规范
2. 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基本资格
2.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1.2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1.3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4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1.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2.1.6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2.2申请人资格条件
2.2.1申请人应有在600MW以上机组或同等规模电厂三个以上输煤系统微米级干雾抑尘装置成功运行业绩。(请提供近五年具体业绩明细,并附有合同复印件,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2.2申请人要求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的产品具有国家级质量检验报告,并提供原件备查。
2.2.3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2.4申请人在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2.2.5申请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在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
3.2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7年7月3日09:00起至2017年7月7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