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委托,作为其招标代理机构,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机组对外工业供汽改造工程相关设备材料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法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五、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内容
CHDT045/05-SB-1501 减温减压器 减温减压器:4套
CHDT045/05-SB-1502 凝汽器补水除氧装置 凝汽器补水除氧装置:4套
CHDT045/05-SB-1503 管道及管件 (1)无缝钢管:φ426×12 156米;φ530×15 360米;材质:Q345E。
(2)无缝钢管:φ273×6.512米;φ219×6 12米;φ159×4.5 24米;φ133×4 48米;φ108×4 48米;φ325×10 108米;φ426×12 36米;φ76×3.5 24米;φ57×3 12米;材质:20钢。
(3)无缝钢管:φ42×4 156米 材质:20G。
(4)螺旋缝钢管:φ820×16108米,材质:Q345E。管件规格、数量材质见技术规范书。
六、资金来源
由项目法人自筹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标段1:减温减压器
⑴投标单位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公司成立时间不少于5年,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投标单位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⑵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⑶投标人应具备减温减压器生产、经营许可,并获得中华人民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B级(元件组合装置,仅限减温减压器装置)。
⑷投标单位应为减温减压器制造厂家,不接受代理商。
⑸投标单位应提供3年内(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至少10台套200吨以上等级同类产品销售业绩,要求其中至少有3项业绩为温度538℃及以上的供货业绩。应提供应用业绩及合同复印件(需能明确看出合同标的、设备参数、数量等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将在资格后审中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⑹投标单位应持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⑻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
⑼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⑽近三年来无重大经济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民事起诉,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⑾同一母公司的投标单位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否则属于该母公司的所有参投单位的投标都将被拒标。
标段2:凝汽器补水除氧装置
⑴投标单位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公司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投标单位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2、公告时间:2017年6月30日-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