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YTZ-C2011017-17066
1、招标条件
南梁至太白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G244线打扮梁(陕甘界)至庆城段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甘交规划〔2016〕25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庆阳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和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南梁至太白高速公路是庆阳市“6873”交通突破行动大会战确定实施的一条高等级公路。该项目起点位于华池县南梁镇九只窑口,与G244打庆公路南梁连接线顺接,终点止于合水县太白镇十里铺,与G22 青兰高速雷西段以枢纽立交相接,路线全长38.02公里,主线设置桥梁8250.26米/40座,互通匝道桥2598.1米/6座,隧道10021米/11座,互通式立交2处,停车区1处。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标段名称 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NTFHPJ 1.南梁至太白高速公路沿葫芦河及支流的11座桥(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
2.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
3.与前两项有关的相关伴随服务。
2.3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 30 天内完成所有招标内容,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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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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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满足下表资质及业绩要求,并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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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资质要求 业 绩
NTFHPJ ①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②投标人具备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甲级资质。 近5年内(2012年6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交通运输类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工作。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4、凡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相关行业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根据《关于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甘检会[2014]8号)等文件要求,凡是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各省、市、县(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报名。请投标人于2017年 6 月 30 日 0 时0 分至2017年 7 月 4 日24 时 0 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