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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区古都河至北井路面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第二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4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松山区古都河至北井路面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由赤峰市松山区交通运输局以赤松交发【2017】183号文件进行批

 1、招标条件

松山区古都河至北井路面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由赤峰市松山区交通运输局以赤松交发【2017】183号文件进行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项目业主(招标人)为赤峰市松山区公路管理段。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就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松山区古都河至北井路面改造工程:计划实施实施2.2公里路面改造工程。
2.2主要内容:路面修补改造,局部坑槽处理,路基沉陷处理等。
2.3计划工期:2017年7月25日-2017年8月31日,38日历天。
2.4工程质量及安全目标要求:本项目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达合格标准,竣工验收质量评定达优良标准,安全生产目标: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力争零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相关事宜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
①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②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③近5年内(2011年6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2条水泥混凝土路面公路工程施工并通过交工验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或赤峰市交通运输局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投标人仅可对松山区县道东安线养护工程和松山区古都河至北井路面改造工程其中1个项目投标,不允许同时兼报,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指“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近十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十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十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投标人注册地或招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指“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近十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十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十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投标人注册地或招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招标文件获取及相关事宜
4.1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
4.3投标信息时间:2017年6月29日8时30分至7月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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