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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人影作业移动指挥监控系统建设及人影高炮作业点安全射界图绘制项目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4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内蒙古人影作业移动指挥监控系统建设及人影高炮作业点安全射界图绘制项目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公告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

 

内蒙古人影作业移动指挥监控系统建设及

人影高炮作业点安全射界图绘制项目

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公告

 

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科学研究所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人影作业移动指挥监控系统建设及人影高炮作业点安全射界图绘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内蒙古人影作业移动指挥监控系统建设及人影高炮作业点安全射界图绘制项目

采购文件编号:UPCG-170620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附件材料

1

内蒙古人影作业移动指挥监控系统建设及人影高炮作业点安全射界图绘制

1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70000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经营范围须包含计算机软件信息技术服务类企业;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另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供应商需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供应商库登记”栏办理注册入库后方可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5.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财购[2016]1336号)文件,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6.资格预审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三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资料不全拒绝接受):

报名、资格预审时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

(4)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

(5)开户许可证;

(6)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7)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入库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8)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网页版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1.以上所需提供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三、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7月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5:00时。

资格审查地点: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四、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科学研究所

地 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49号

邮政编码

010051

联 系 人

李汉超

联系电话

0471-333523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邮政编码

010020

联 系 人

刘红娜     李春亮

联系电话

15849110003   13754090510

 

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7月3日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n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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