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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狼至奥伦布坎旅游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8  浏览次数:7
核心提示:白狼至奥伦布坎旅游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招标公告(招标编号:兴公资交易[2017]交通(公开)0043号)1. 招标条件本白狼至奥伦布坎旅

白狼至奥伦布坎旅游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兴公资交易[2017]交通(公开)0043号)

1. 招标条件

本白狼至奥伦布坎旅游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已由阿尔山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白狼至奥伦布坎旅游公路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阿交发[2017]15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阿尔山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白狼至奥伦布坎旅游公路全长35公里,本项目为路网改善工程,三级公路,路基宽7.5米,其中行车道宽度6.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土路肩宽度2 X 0.5米。设计标高为路基中心线处路面标高,路面坡度为1.5%的横坡,土路肩横坡3.0%。

本项目总造价约为8500万元。

2.2 计划工期:

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12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8月20日,计划完工日期:2018年8月20日。上述开工时间和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完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白狼至奥伦布坎旅游公路工程施工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施工标段

路线长度(Km)

工程内容

BASG

35

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

注:具体工程量内容详见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以下资格: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②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资质等级为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或以上级别试验检测机构(以下关系视为自有: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试验检测机构,但须提供验资报告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的关系)。③近5年内(2012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一条三级及以上公路的(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业绩(含路基及路面),并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应具备应对签约合同价先期计量资金暂缓支付的能力。

3.4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其他内容详见公告附件。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6 在2015年度“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在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7 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8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对于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或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信息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9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备选项目经理近10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10年的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备选项目经理查询期限必须满足10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或业务发生地县级以上检查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 评标办法

4.1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合理低价法”,第一信封评审采用“合格制”, 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4.2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详见公告附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7月21日(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北侧,原盟公-安局一楼)按以下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加盖社保局专用章的2016年-2017年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462号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投标企业若已取得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可不提供原件,提供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和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中二维码扫描后的彩色扫描件即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当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试验检测机构,但须提供验资报告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的关系)、拟投入本项目的主选项目经理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要求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或业务发生地县级以上检查机关出具的针对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备选项目经理近十年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投标单位,针对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备选项目经理查询期限必须满足十年,可分别进行查询;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正反面且在有效期内)、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第二代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上述所有证件原件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一套。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2 施工标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招标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邮箱、电话、传真等)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招标文件需要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xamggzy.cn)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5.4如投标人对招标公告内容有疑问或质疑的,请与招标代理或招标人联系。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拟定为2017年8月17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号开标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北侧,原盟公-安局五楼)。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同时递交。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170万元投标保证金(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投标保证金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以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所示账号为准),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以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否则视为保证金无效。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应持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5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北侧,原盟公-安局)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换取保证金收据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之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携带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供工作人员核验并且同时携带本单位出具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如未携带则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的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xamggzy.cn)上发布。

8.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阿尔山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室

地    址: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市

电    话:0482-2261007

邮    编:137800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阿尔山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市温泉街

邮政编码:137800

联 系 人:牛先生

电    话:0482-2261088

传    真:0482-2261088

 

交易场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北侧,原盟公-安局)

联 系 人:秦媛媛

联系电话:0482-8370079

邮    编:137400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南路天旭广场B座六楼

邮    编:010020

电    话:0471-4936880

传    真:0471-5255076

联 系 人:刘女士、王先生

邮      箱:nmhc2014@163.com

                                                  2017年7月17日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n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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