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8号机组CFB燃烧过程控制系统优化项目招标公告
2017-07-03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本次采取电子招投标与传统招投标方式并行)
一、招标人(项目法人):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代理机构:
三、招标内容:8号机组CFB燃烧过程控制系统优化项目,具体如下: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备注 |
CHDTDZ084/17-SB-0201 |
8号机组CFB燃烧过程控制系统优化项目 |
801 |
本次招标的范围:
主要范围为8号机组CFB燃烧过程优化控制系统及AGC、RB功能的实现;包括全套硬件设备、软件及各项技术服务等。
四、工程概况
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永安市的东北部,距市区约5km;电厂北面约0.8km 处为鹰厦铁路益口火车站;厂区东面是沙溪河(永安段亦称燕江),出厂大门后向东过兴平公路大桥即可与国道205 线连接;沿205 国道向西南5km 可到达永安市区;向东北45km 可直达三明市区。厂区西面紧靠鹰厦铁路线;北面紧临一条至安砂镇的公路,其路北为兴平村和兴平水泥厂,厂址所在位置交通便利。
五、投标人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具体包含:
1、单位基本情况和组织机构,包括说明公司自身的公司章程、法律地位、注册地点、主要营业地点、注册资金、成立年限、业绩情况、资质证书、质量保证体系等的原始文件的影印件(请尽量制作成一个PDF或WPS格式文件);
2、技术管理人员情况和拟用于本项目的技术服务人员的资历、经验和岗位资质等情况的详细说明;
3、过去三年由合法注册会计师出具并经审计和公证的财务报表和年财务状况的预测、开户行名称、信贷资信等;
4、提交投标申请书。
以及第六条(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所有内容。
资格后审文件需单独成册1正1副、电子版1份(U盘形式)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本次招标不允许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②具有软件开发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 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③业绩要求:提供近5年150MW及以上CFB机组类似成功运行业绩不少于5项;
④近三年必须是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
⑤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⑦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特别说明:1、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2、请各潜在投标人认真核对本单位的资质业绩符合我们的资格要求后再报名。3、在签订合同之前的任何时候,为了证实投标人的持续合法地位及资格条件,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进一步的资料或核实以往已提交了的资料。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公告时间:2017年7月3日至7月7日。
购买标书时间:2017年7月3日至7月7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