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2017年和2018年外聘法律咨询律师事务所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7-07-03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2017-07-24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12万元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2017年和2018年外聘法律咨询律师事务所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采购单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采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为满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对诉讼案件的需求,外聘法律咨询服务,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律师事务所。总投资额为12万元(含税)。
2.2 项目地点:天津市。
2.3招标范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2017-2018年外聘法律咨询律师事务所项目,为我行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包括日常法律咨询,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处理各类纠纷、诉讼;能构随时根据要求到指定地点现场指导或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协助处理有关法律事务;协助招标人对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及采购要求。
2.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并由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年度年检合格,在有效期内,连续正常执业3年以上(含3年)且声誉良好的律师事务所且具有3年以上银行法律服务经验;
3.1.2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在天津市的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排名靠前;
3.1.3投标人在天津市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的支持性证明材料(租房协议或房产证等证明材料);
3.1.4投标人专职执业律师人数应达40人以上,执业律师均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执业道德,且具有律师所执业资格证书,具备合同长期履行能力;
3.1.5投标人服务规范,收费合理,诚信度高,在业内具有较好的声誉和业绩,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1.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独立承担谈判和服务的能力;
3.1.7投标人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记录,未发生过不当竞争等恶性事件(含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等);
3.1.8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投标;
3.1.9本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接受分包;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的经营中存在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5)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投标产品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6)存在有违商业规则,有违诚实信用行为的。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7日16时 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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