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皮山县阿克肖水库工程环境保护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1.招标条件
本是阿克肖水库工程的组成部分,阿克肖水库工程已由自治区发改委以新发改项目[2016]383号文批复,建设资金由国家补助、地方自筹、对口援疆等多渠道筹措,已解决。招标人为皮山县阿克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阿克肖水库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皮山县境内,工程坝址位于皮山河支流阿克肖河上,距下游支流肯艾孜河汇合口3km。阿克肖水库工程具有灌溉、防洪等综合利用效益,工程建成后,替代下游灌区调蓄水库工程,减少水库损失,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本工程为Ⅲ等中型工程,由挡水坝、导流兼冲沙泄洪洞、溢洪道等组成。大坝为沥青混凝土心墙坝,最大坝高57.5m。工程地震设防烈度为Ⅶ度。目前,本项目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获得相应批复。
2.2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新疆和田皮山县境内。
2.3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采用环境保护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及施工合为一个标段,以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招标范围包含:新疆皮山县阿克肖水库工程环境保护措施的设计、仪器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监测及竣工验收、水生生态保护研究和环境保护宣传及技术培训。
2.4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08月06日,竣工日期2019年02月28日
2.5 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2.6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规程规范、技术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规程规范、技术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主体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境内企业,既可以是独立法人,也可以是不超过三家的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且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格有效。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须共同满足3.2-3.6条要求,且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
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不得单独或与其他单位再次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只能对本项目提出一个投标申请。
3.2 资质要求
3.2.1 非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须是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环境影响评价(农林水利)甲级资质。
3.2.2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是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设计单位资质须为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环境影响评价(农林水利)甲级资质。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亏损,提供会计事务所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近3年度(2014年、2015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
3.4 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与本工程类型、规模相似或相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
3.5 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有效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此项证明材料。
3.6 人员资格
(1)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均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均具有高级技术职称(需提供注册证、职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和施工技术负责人均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近3年内(2014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水利水电工程或水环境保护类项目施工,施工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
(3)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和设计技术负责人均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水利水电工程或环境工程类专业),且近3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内承担过(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下同)水利水电工程或水环境保护类项目设计(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
3.7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须经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基本信息登记,不在“不得参加全疆范围内与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
3.8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视为废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7月10日至2017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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