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3号泊位工程煤炭采制样装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2017-07-03
招标编号:CSIEZB170504341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福建恒联码头发展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他
(重新公告)
受福建恒联码头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 现对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3号泊位工程煤炭采制样装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项目名称: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3号泊位工程煤炭采制样装置采购
2、招标编号:CSIEZB170504341
3、招标范围: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3号泊位工程煤炭采制样装置采购的相应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运输、技术服务等。详见《设备分包及资格要求表》。
投标人只能对全部货物进行投标,不可以选择包中部分货物进行投标。
设备分包与资格要求表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招标内容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具体包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1 |
第一包 |
煤炭采制样装置 |
3套 |
2017年10月30日 |
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3号泊位工程施工现场 |
投标人至少具有2个项目煤炭采制样装置(皮带机带宽为1400mm及以上)投入运行1年的业绩。须提供相关合同的封面、签字盖章页和能体现供货范围/技术参数的复印页以证明其满足本次招标的业绩要求,并提供用户使用证明文件,确已投运,无用户证明时,发票开具达3年视为运行1年。 |
2000 |
10 |
注:(1)投标人不可选择每包中的部分货物参加投标。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全部要求:
5.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2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体系认证证书。
5.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5.4 投标产品如为进口产品,则进口产品的国外制造商应符合上述规定的相关要求;进口设备投标人为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
5.5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6 不接受国内品牌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7 投标人还应同时满足各包设备具体资格要求,详见《设备分包及资格要求表》。须提供相关合同的封面、签字盖章页和能体现供货范围的复印页以证明其满足本次招标的业绩要求,并提供用户使用证明文件,确已投运,无用户证明时,发票开具达3年视为运行1年。
出售标书时间: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7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的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