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石化化肥厂动力车间铠装环等备件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B2017BJ-015
一、招标条件
本兰州石化化肥厂动力车间铠装环等备件公开招标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C磨煤机铠装环等备件1批,需根据相关技术文件制造、供货、验收,具体详见附件 物资明细表及技术文件。
2.2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5交货期:2017年9月30日前。
2.6交货地点:兰州石化公司物采部化肥厂配送中心仓库。
2.7付款方式:
2.7.1预付款与质保金: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30%预付款(含承兑汇票),买方在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后,凭卖方发票(发票备注栏注明合同号),并且卖方发票经买方财务部门审核合格后120天内付合同总价的60%(含承兑汇票),留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等设备正常运行12个月或设备到现场18个月(以先到为准)付质量保证金。
2.7.2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⑴电汇和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买方应在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并且卖方发票经买方财务部门验收合格后90-120天(满三个月)范围内,按照不低于50%比例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
⑵全额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买方应在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并且卖方发票经买方财务部门验收合格后40天后支付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不足时考虑支付商业承兑汇票)。
⑶商业承兑汇票方式。买方应在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并且卖方发票经买方财务部门验收合格后当月支付商业承兑汇票(期限三个月,可酌情按照不高于20%的比例支付现金,其余部分支付商业承兑汇票)。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且须有能力完成招标货物系统设计、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投标;
3.4投标人为分公司或子公司,需提供由总公司/母公司出具的总担保协议;
3.5能严格按照技术文件要求制造生产,在人员、设备生产、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6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技术服务支持系统、应急供货的能力;
3.7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合同履行能力,近5年(2013年至今)在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同类或类似装置磨煤机备件使用业绩1个以上,且无故障(含1个,以表格形式真实列举有效销售合同或订单,包括买方名称、合同名称、销售时间、合同金额、买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产品使用情况说明,并提供有效销售合同复印件);
3.8近3年在国内、石油化工行业、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无故障;
3.9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07-01 08:30:00 至 2017-07-06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