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为云南华电镇雄发电有限公司2017年石灰石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云南华电镇雄发电有限公司委托,现对云南华电镇雄发电有限公司2017年石灰石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一、招标人(项目法人):云南华电镇雄发电有限公司。
三、招标内容:云南华电镇雄发电有限公司2017年石灰石采购招标,具体如下: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标书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CHDTDZ063/16-CL-0402 镇雄公司2017年度石灰石集中采购 810 8
四、 工程概况
1、公司名称:云南华电镇雄发电有限公司
2、公司地址: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采用合格制,满足本公告第六条资格条件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否则将被拒绝。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须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范围符合项目要求,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且注册资金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2.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有不少于年产10万吨石灰石矿产资源,同时具备《采矿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的合法经营证件。(须提供上述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代理,则必须有生产厂商的投标授权委托书。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5.投标人能保证提供品质合格的石灰石。(须提供矿产权威部门出具的石灰石检测证书复印件及样品)
6.投标人须具有不少于2000吨的现货储存能力。
7.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8.投标人具在良好的诚信,没有被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投诉过或有违约等不良的记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质后审,对不满足资质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评审。投标人应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本款规定的条件。所有证明材料均须如实填写、提供。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2.公告时间:2017年7月3至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