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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乌高速公路辛口互通立交收费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5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津荣乌高速公路辛口互通立交工程已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荣乌高速公路辛口互通立交工

 1.招标条件

本津荣乌高速公路辛口互通立交工程已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荣乌高速公路辛口互通立交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津交发[2016]353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由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以 《天津市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书》(GL2016020)批准,项目业主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20%、银行贷款80%,招标人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位于荣乌高速公路与新104国道相交处,为荣乌高速上增设一处快速出入口,本立交设置5条匝道,设置匝道收费站一处,A匝道上跨荣乌高速公路主线,为单喇叭互通式立交。主线设计范围:K759+150.982~K760+199.916,主线全长1048.934m,本项目由5条匝道组成,设计车速120公里/小时,桥梁设计荷载为公路—I级,道路荷载标准为BZZ—100KN标准轴载,总长3.7公里。技术等级为高速公路。
2.2本次招标范围为:
本次招标为荣乌高速公路辛口互通立交收费站工程。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总用地面积约:4998.2m2,主要包括主线收费岛、收费广场路面及管道设施、管理用房、附属用房、室外工程(包含围墙、道路铺装、管道等)、罩棚等工程。
2.3计划施工工期:
计划工期为2017年8月24日至2018年10月31日。共计:434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1项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已完工新建房建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中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含备选)、项目总工(含备选))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评审。
3.5投标人每标段提交3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7月7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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