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JJRPT2017-015号
1. 招标条件
本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区二路道路工程(FJJRPT2017-015号)已由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以岚综实项目审批〔 2017〕2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平潭嘉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投融资,招标人为平潭嘉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为新建道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道路设计长度696.871米,实际修建长度471米,道路红线宽度20米,本次修建宽度26米(含市民广场6米绿化带)。建安造价约3811万。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信等地下管线工程、道路绿化工程、道路照明工程以及道路交通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31537210 元,其中甲供材料费:/元(甲供材料不在此次招标范围内,仅作为甲供材料最高控价)具体以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发布的本工程控制价为准;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大陆企业:
3.1.1 本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 本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 建造师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按《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在2014年2月28日前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根据建市施函〔2010〕80号文规定,一级注册建造师有效期满的,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继续有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7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