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内蒙古能源发电公主岭风电有限公司风光同场20MWp光伏发电(一期10MWp)项目已由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内蒙古能源发电公主岭风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工程概况:内蒙古能源发电公主岭风电有限公司风光同场20MWp光伏发电(一期10MWp)项目场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右前旗东部。本工程装机容量为10MWp,由6个1.6MW方阵组成,每个方阵280串电池组串,每串电池组件由22块单晶硅285Wp电池组件组成,1.6MW方阵实际容量为1.7556MWp,项目实际总装机容量为10.5336MWp。
项目概况:本期工程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水土保持竣工设施验收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内容
内蒙古能源发电公主岭风电有限公司风光同场20MWp光伏发电(一期10MWp)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水土保持竣工设施验收项目
四、工期
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近三年在集团系统内没有不良合同履约行为;
(6)业绩要求:投标人2014年至今至少做过3个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方面工作,提供合同封面及签字页复印件。
(7)投标人须具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不接受代理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招标者,请于2017年7月5日至2017年7月1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 (北京时间)获取招标文件。
2、获取招标文件申请人需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的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一份。(每一页加盖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如投标人是已办理三证合一手续的只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即可,无需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